通告指出:
一、对所有“炒猪”行为,一律采取“零容忍”态度,一经发现,坚决依法严厉打击。
二、对恶意编造、散布、传播非洲猪瘟疫情的违法犯罪行为,一经查实,坚决依法严厉打击。
三、对收购、贩运、销售、随意、故意丢弃病死猪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实行顶格处罚,坚决依法严厉打击。
四、公安机关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提供和举报有关线索,凡提供违法犯罪线索一经查实的,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凡窝藏、包庇违法犯罪分子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威胁、报复举报人的,将依法从严惩处。举报电话:110,0898-688364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