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写: 【春风晴天】
伴随着土地确权的普及,临高县目前巳经有很多的农村土地都确权了,当然,这项工作巳经于2019年停止了,土地确权后,是不是土地就是属于自己的的了?村民是不是可以随便用来买卖呢?
【在这里,我们首先要对确权有一个最基本的认识】
农村土地一直以来是属于村集体所有,土地确权也只是确权给村集体,不会出现个人私有土地,个人只能拥有承包权。
承包权村民是可以继承的,如果子女不在村里落户,那么是否允许子女承包还得村里讨论同意才可以,如果你在承包的土地上有大量投入,那么如果村集体收回来是有一些补偿的。
还有,村民搬迁以后遗留下来的老宅地也是国家所有,不是村民个人所有,村民只能继承老宅地上的房屋,不能继承房屋下的老宅地,所以村民搬迁之后遗留下来的老宅地村民是不能随便拿来买卖的。如果有村民私自买卖末确权的土地,包括老宅地,一经查实,买卖土地,老宅地所得款全部沒收上缴国库。
以上所述,土地确权后,土地仍然属于集体所有权,并且不可以用来买卖,在此,小编提醒各位村民,按照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相关规定,确权的权力是镇或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才具有确认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权力。
编写: 春风晴天
2019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