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环保要求,支持汽车经销企业组织符合标准的小客车货源。按照省政府实施国家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要求,指导汽车经销企业组织符合标准的货源保障市场供应。
为减轻海南省经销企业去库存压力,2019年7月1日前,海南汽车经销商库存未销售的国家第五阶段排放标准轻型汽车新车,且国产机动车的整车出厂合格证标注的车辆制造日期或者进口汽车《货物进口证明书》标明的办结进口手续日期为2019年6月30日之前的,经省汽车行业协会登记,并报送省商务厅备案确认后,2020年6月30日前在海南省行政区域内可以办理注册登记。
落实汽车进口政策,加强进口销售管理。充分发挥海口港整车进口口岸在自贸区、自贸港建设中的作用,大力推动海口港进口符合国家进口标准(含“国五”)的新轻型汽车。但在海南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新轻型汽车需达到国家第六阶段排放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