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播文明,树立形象

主题: 全省通缉!看到这41个海南人请立刻报警!赶紧奔走相告!

  • 临高在线
楼主回复
  • 阅读:5335
  • 回复:0
  • 发表于:2019/9/6 22:15:10
  • 来自:海南
  1. 楼主
  2. 倒序看帖
  3. 只看该作者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临高社区。

立即注册。已有帐号? 登录或使用QQ登录微信登录新浪微博登录

海南省东方市公安局日前发布通告

敦促41名在逃人员投案自首

同时

凡知悉在逃人员情况、信息的公民

都有义务向公安机关检举揭发

对发现线索的举报人、

协助缉捕有功的单位或个人

将给予人民币5000-30000元奖励


具体如下

↓↓↓

为贯彻落实6月13日公安部“云剑”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及省公安厅工作部署,东方市公安局组织全市公安机关开展“云剑”行动追逃专项工作,力争将藏匿于东方市的逃犯抓获。为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惩处犯罪行为,同时给在逃人员改过自新、争取宽大处理的机会,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发布的在逃人员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9月30日前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在逃人员的亲友应当积极规劝其尽快投案自首。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在逃人员送去投案的,视为自动投案。


三、在逃人员要认清形势,珍惜机会,尽快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的,公安机关将依法惩处。任何人不得为在逃人员提供藏匿处所、财物、交通工具,为其通风报信或者作假证明包庇,或者提供其他便利条件帮助其逃匿。经查证属实,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凡知悉在逃人员情况、信息的公民,都有义务向公安机关检举揭发。公安机关对检举揭发人员依法予以保护和保密,对发现线索的举报人、协助缉捕有功的单位或个人,将给予人民币5000-30000元奖励。对威胁、报复举报人、控告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举报电话(110:杨警官13976528199、陈警官18789789809)


附:在逃人员照片及奖励金额(1至7号奖励标准为30000元;8至41号奖励标准为5000元)


41名在逃人员照片如下

↓↓↓




希望大家协助警方,

尽快抓住这些在逃人员!

你扩散一次,曝光就多一次!

---End---

来源: 海南日报、东方公安


【免责声明】版权归属原作者,转载此文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文章不代表临高在线任何观点和立场,如有侵权或不当之处请及时与临高在线联系。

关注同城热点 获取最新资讯 点击查看更多本地热点话题
  
二维码

下载APP 随时随地回帖

你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微信登陆
加入签名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