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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抢夺金项链敲诈勒索店老板,临高一涉恶团伙3人获刑

  • 震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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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20/1/20 22:45:22
  • 来自: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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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临高县人民法院依法对陈某快、陈某超、钟某政涉恶团伙进行公开宣判,该团伙专门抢夺金项链、敲诈勒索店老板,三名被告人分别判处五年六个月至八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2019年1月至2019年2月期间,陈某快单独或伙同陈某友驾驶机动车在临高县新盈镇、调楼镇大路上进行抢夺,先后抢夺王某亮、黄某明、林某强、钟某扬、林某益的金项链。


  2018年7月至2018年10月期间,陈某超、陈某快、及陈某友、陈某华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打砸、威胁等暴力手段,在临高县调楼镇地区多次实施敲诈勒索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以陈某超为首,陈某快、陈某友、陈某华为积极参加者的恶势力犯罪团伙。


  2018年9月30日,钟某政、陈某快、陈某超打砸调楼镇南一路一奶茶店的窗户玻璃,并采取威胁、恐吓手段向该店老板索要2000元。2018年7月25日,陈某超、陈某快、陈某华等人到调楼镇一鱼排店吃饭,期间陈某超、陈某快、陈某华等人恐吓店老板,向店老板勒索1400元。2018年9月的一天,陈某超、陈某快、陈某华等人到调楼镇佳咀湾一鱼排店吃饭,期间陈某超、陈某快、陈某华通过威胁、恐吓店老板,向店老板勒索500元。2018年10月14日,陈某超对调楼镇美良大街一奶茶店进行打砸,店老板被迫将1000元交给陈某超。


临高法院审理认为,陈某快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单独或伙同陈某友驾驶机动车抢夺他人财物,价值42226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夺罪。陈某超、陈某快、钟某政伙同陈某友(另案处理)、陈某华(已死亡)采取采取打砸威胁暴力手段,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构成敲诈勒索罪。临高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陈某快犯抢夺罪,处有期徒刑四年九个月;犯敲诈勒索罪,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判陈某超犯敲诈勒索罪,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判钟某政犯敲诈勒索罪,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来源:南国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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