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日起开始恢复部分客运经营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发布关于恢复该县部分客运经营的通告,该县定于 2020 年 2 月 22 日 6:00 时起开始恢复部分公共交通运力。通告:
一、巡游出租车恢复正常运营。
二、农村客运班线恢复正常运营,全天安排往返 4 个班次。
三、城乡公交线路
(一)1 路公交车(起止点:高田村路口至加钗农场),运营车辆 2 辆,发班时间(7:00-18:50)。
(二)2 路公交车(百花廊桥至壹号广场),运营车辆 2 辆,发班时间(7:00-18:37)。
(三)3 路公交车(壹号广场至百花廊桥),运营车辆 2 辆,发班时间(7:00-18:40)。
(四)4 路公交车(琼中车站至长征农场),运营车辆 2 辆,发班时间(7:00-18:00)。
(五)6路公交车(县人民医院至牧厂),运营车辆2辆,发班时间(7:00-18:00)。
(六)7路公交车(琼中汽车站至岭头茶场),运营车辆2辆,发班时间(7:00-18:00)。
四、营根-海口客运班线
2月23日9:00起单向恢复营根-海口客运班线运营(单程运营,返程不配客,待海口汽车总站恢复运营后同步恢复海口-营根班线),由琼中海汽运输有限公司负责统筹发班。
五、有关要求
(一)各道路客运企业必须为司乘人员配备口罩,为车辆配备消毒液等防护用品。司乘人员必须佩戴口罩上岗,运营企业每日要对司乘人员做好体温检测并记录,异常的要停止工作并报交通运输局。
(二)各道路客运企业要做好车辆卫生,严格落实每日每车全面消毒不少于两次,并在运营过程中开窗运行保持通风。农村客运和巡游出租车要落实“载客一班(趟)次,消毒喷一次”,并重点对车辆内外门把手进行消毒。
(三)乘客上车前需用手机打开微信扫一扫张贴在车上的“实名登记”二维码,按照页面提示操作实名登记后方能乘车,如无法进行扫码登记的,则需持身份证乘车并配合司乘人员填写纸质乘客实名登记表进行登记,否则司乘人员有权拒载。
(四)乘坐班线车、出租车的乘客需配合司乘人员做好体温测量工作,体温超过37.3°C者,禁止乘坐。
(五)乘客要严格执行疫情防控规定以及乘车相关要求,必须佩戴口罩乘车,打喷嚏时用纸巾遮住口鼻,或采取肘臂遮挡等措施,未佩戴口罩者司乘人员将有权拒载。乘客乘坐农村客运和公交时应分散就座,乘坐出租车时在后排就座,乘车期间减少交谈。
(六)乘坐班线车的乘客须在乘车班次开车前20分钟内才可进站,避免客运站人员密集带来安全隐患。
(七)各道路客运企业及司机,需做好客运站场、公交站场和交通运输工具的消毒、通风、卫生清洁工作,阻断疫情潜在的传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