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月24日从临高县公安局获悉,犯罪嫌疑人张赛燕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已于近日由临高县公安局移送至临高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据侦查机关认定,2002年起,张赛燕以其经营的渔网厂及其他生意缺乏资金周转为由,利用其在农村信用社工作之便,看到有认识的人到调楼镇农村信用社营业所存款时,便动员客户不要将钱存在银行,将钱高利息借给她。此外,张赛燕还通过朋友介绍或打听谁家有钱,主动到集资参与人家里借钱,有集资参与人借钱给张赛燕后,按时收到张赛燕支付的利息,就让亲戚、朋友将钱借给张赛燕赚取利息。张赛燕向集资参与人借钱时,允诺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五不等的高额月利息,并承诺如果集资参与人急需用钱,可以提前归还本息。2016年之后至今,张赛燕再未支付利息,并以各种借口拒绝归还本金。张赛燕先后向调楼镇辖区内的王某某等43名集资参与人吸收公众存款807.7666万元(提取到的借条总金额,含利息),造成实际损失734.5266万元。
因本案集资参与人数众多,临高县人民检察院采取公告方式告知本案诉讼程序,以上事项如有疑问,请与临高县人民检察院联系。联系人:李助理,联系电话:0898-28282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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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海南政法网
临高在线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