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还规定,我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提前申报招生计划、招生方案,由审批地主管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其基本办学条件等、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进行审批。
具体来说,从2020年起,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须在审批机关管辖的区域范围内,按照核定的招生计划招生;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在中招录取前的协议招生将被取消,而是列入中招录取相关批次中安排录取等。
《通知》强调,各民办中小学校在核定的招生计划内,要按照属地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统一部署,先在审批地招生。如在审批地招生不足,按管理权限经教育部门批准后可跨区域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跨区域报名、招生要参照在审批地招生方式,实行电脑摇号、随机录取;民办高中学校跨区域招生参照中招相关政策执行。
省教育厅提出,有条件的市县可依托教育行政部门门户网站或市县政府网站等,加快建设本市县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网络平台,建立和完善网上招生报名系统,为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创造条件,切实有效开展招生录取工作。条件尚未完全成熟的市县,可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组织招生,同时要加快建设本市县义务教育招生网络平台,争取尽快投入使用。
根据《通知》,公办、民办小学入学一般采取登记入学,初中一般采取登记或对口直升方式入学。省教育厅要求,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强弱结合原则,合理划分学区范围,合理调配对口直升的初中和小学,确保各学区之间优质教育资源大致均衡。教育资源不够均衡的地方,应稳妥实施多校划片,采取随机派位等多种方式安排入学,保障教育机会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