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为协同推进商事主体登记改革工作,进一步规范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9月6日,该厅印发《关于明确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职责边界进一步优化经办服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档案管理服务边界,要求推进档案信息系统建设,打造优质档案服务窗口。
《通知》明确,我省新增商事主体申请档案管理服务的,按照该商事主体社会保险缴纳机构确定档案管理服务边界。商事主体在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参保缴费的,由省人力资源开发局(省就业局)受理;在市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参保缴费的,由同级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受理。
推进档案信息系统建设方面,《通知》要求,省人力资源开发局要加强全省档案信息系统建设的统筹工作,指导各市县开展档案数据标准化采集、规范档案数据化管理和使用,大力推进流动人员档案信息系统推广、组网和数据共享等工作,逐步实现全省流动人员档案信息数据网上可查、日常服务网上可办,为海南自贸港人员流动提供优质高效经办服务。
此外,《通知》指出,各级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服务机构要提供暖心贴心服务。省人力资源开发局负责统一规范全省档案服务办事流程,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所属档案管理服务机构要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或一体化服务平台公布档案管理服务内容及办事流程、办事地点、业务咨询电话。对于能够通过网上办理的事项,应移至网上办理;对于需要提供的办事材料,应一次性告知;对于不属于档案服务范畴的事项,要耐心解释说明,不得一推了事。(海口日报 陈歆卓)